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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情遭反对 女子与女友母亲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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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1 21: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多岁的卢姓女大学生2012年认识黄姓女子,两人萌生爱意,进而交往。不料去年年底卢母发现此事,逼卢女“立刻分手”。黄女知道恋情遭反对后,要求卢女立下字条“选择和黄××在一起,除了过年之外,不跟妈联络”。卢母得知此事,命卢女拿回字条,黄女气得到卢母上班的公司理论,并发生拉扯,事后被告伤害。士林地院审理后,判黄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
  据了解,交往时黄女及卢女同居,因卢女仍在念书,无固定收入,房租都由黄女支付。由于黄女担心两人分手后会人财两失,要求卢女写下的字条中提及“如果违背的话,一个月付她(指黄女)一万元,总共拾陆万,从此以后,两个人不联络”。而本案发生后,双方仍持续争吵,目前已分手。
  开庭时卢女表示,去年年底她写下字条后,黄女就拿起手机拍摄,传给她的母亲。母亲很生气,要她拿回字条。黄女知道此事后,当天就带着她到母亲上班的公司理论,还要求再写一张字条。她才写到一半,母亲就走出公司,黄女立刻站起身朝母亲头上“巴”几下,双方爆发拉扯,直到公司的主管劝架,两人才分开。
  卢母则表示,当天她的头至少被打了3下,并指出当时黄女穿了6公分的高跟鞋,朝她右大腿猛踢。
  法官认为,黄女先出手攻击卢母,双方发生拉扯、推挤,过程中黄女又出脚踢卢母,非单纯排除侵害,而是基于伤害犯害出手还击,不属于正当防卫。(记者金仁晧 台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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