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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同性恋“扭转治疗”侵权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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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1 21: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判决书部分内容
  同性恋是正常性取向,不需要治疗
  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把“同性恋”从疾病名册中正式移除,表明同性恋是人类正常性取向之一,不需要任何治疗。该组织在2012年发表的声明中建议各地政府对试图“治疗”同性恋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和有效制裁,因为这种行为“对人们的尊严和人权构成威胁”。
  “在中国各城市,开展这种所谓‘扭转治疗’业务的心理机构和医院大量存在,光北京就有至少17家,”北京同志中心主任小铁介绍,“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远远落后于世界卫生组织,需要尽快修改,这是停止同性恋继续被‘治疗’的最直接方法。”
  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但仍将“自我不和谐型的同性恋及双性恋”列为性指向障碍,被视为歧视性定义。这一标准正在进行第四次修订,本案代理律师李对龙呼吁明确删除同性恋及双性恋相关内容。
  李对龙指出,目前中国严重缺乏保护同性恋权益的法律,此次海淀法院的判决相当公正,是很重要的表率。在性取向“治疗”方面,大量违规开展“治疗”业务的医院诊所没有任何监管机制,因此需要出台禁止性倾向“矫治”,尤其是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的法规,相关部分需要明确监管责任。心理学及精神医学需要有行业规范,禁止对同性恋及双性恋进行“矫治”。
  小振表示,接下来他希望和中国精神医学相关专家及心理咨询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更多沟通,要求他们制订更科学的标准规范,让针对同性恋的“扭转治疗”在中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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